电台首页 -> 新闻 -> 高明新闻 高明区举办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培训班
佛山电台
2008-07-03 17:45:00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在高明区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项目;以及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部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昨天(2日),高明区举办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培训班,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到高明区防空办公室办理报建手续,否则不能开工建设。
各镇街行政区域内的人防报建,统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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