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2日)从高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了解到,高明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展缓慢。三年来,目前全区已经竣工验收的防空地下室只有1个,正在建设的有2个,最近报建的有4个。
高明区从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意见,率先明确在荷城街道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项目;以及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项目,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地建设费工作。
区人防办副主任陈敬芬介绍,这项工作推进以来,并未得到施工单位的重视。
陈敬芬话,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省市有关规定而提出的。目前,高明区已经对这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从今年7月1日开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也在杨和、明城、更合三镇推开。
因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条件等限制,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批准后,由建设单位、个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凡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不到7000平方米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