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首页 -> 新闻 -> 高明新闻 10层以上民房须建防空地下室
佛山日报
2008-07-03 15:30:49
昨日,记者从高明区人防“结建”培训班上获悉,荷城街道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因条件限制不能就地修建的,则须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防“结建”全称为人民防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在荷城街道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都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限制,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而在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等三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桩基础以承台为准)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以及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都应该修建防空地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