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资纠纷,父子上阵致一人死亡。昨日,高明明城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开庭。庭审中,儿子咬定刺人是个人所为,未与父 “合谋”,父亲也称从未打到人。但公诉方认为,两人围攻受害人致其中刀身亡,属共同犯罪。
案情回放:
父子伤人致死被索赔48万
昨日上午10时,因该案疑犯可能被判处死刑,市中院刑事庭在高明法院开庭一审审理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一并审理。开庭时,受害人和两被告亲朋60多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诉称,2008年3月6日12时许,被告阿坚(父),与本案受害人罗志华等人,在明城镇旧街一家电器商铺,玩“赌三公”。因赌资纠纷,罗志华跟阿坚发生矛盾,升级为打斗。这时,本案另一被告阿文(阿坚之子),见其父与人打斗,遂参与进来围攻罗志华。打斗过程中,阿文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受害人罗志华的胸腹部及右大腿连捅三刀。罗志华中刀后逃出铺外,摔倒在地求救。此时,被告阿文再次赶上来,用木椅猛击罗志华,致木椅打烂,罗志华当场晕倒。
事后,阿坚父子分别逃离现场。次日12时,父子俩在家人劝导下从广州回到高明向公安机关自首。而此时,罗志华因重伤救治无效死亡。公诉方认为,阿坚阿文父子行为构成共同故意伤人致死罪,请求法院定罪判刑。
据查,死者罗志华妻子12年前因病去世。因此,其父母及14岁的女儿作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治费、丧葬费、抚养费等全部费用共48万余元。经过当庭调查,双方控辨,阿文一口咬定刺人行为是其个人所为,其父也坚称未参与打击受害人罗志华,不存在共同犯罪行为。经两个多小时辩论,法院宣布事实已基本查明,择日宣判该案。
庭审焦点:
父亲是自卫还是共同伤害?
庭审过程,被告阿坚辨称,当时是罗志华首先动手推他,随后两人用木椅对峙甩打,但都没有击中对方。随后,儿子阿文冲到两人中间,将罗志华打出店铺之外,并追出去用从罗志华手中夺过的木椅,扔了倒地的罗志华一下。打人后,两人各自离开现场。他后来才从一名叫阿波的男子口中得知,儿子阿文是用刀刺伤了人。于是,父子俩才在新圩会合,一起逃到广州。对此情节,被告阿文的供述及庭辨与其父一致。两父子坚称,父亲没有任何语言或支体的暗示,要儿子参与打斗,整个过程没有“合谋”。
但是,公诉方举四份证人证言,证明是被告阿坚首先动手打人,随后其子阿文参与打斗。两人曾围攻罗志华达一分多钟,且在打斗过程中,阿文才用刀子刺伤罗志华,致罗救治无效死亡。因此,公诉方认为,被告阿坚存在共同故意犯罪。
对此,被告律师指出,即使父亲阿坚参与共同打人,但也不可能预计或支持其子用刀刺人致死的故意。因此,其父阿坚无需为儿子刺人一事承担责任。